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报备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532 文章时间:2011-03-22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上期所、中金所、郑交所下达的有关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和报备的相关要求,即日起,如您进行期货交易的账户与其他期货帐户具有实际控制关系,需通过本公司向相关交易所进行申报。请客户于2011年4月8日前向公司申报。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向您作如下说明: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是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致行动人的;
(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七)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八)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监管要求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相关要求
(一)如您与其他期货交易账户具有实际控制关系,您需要通过本公司向相关交易所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
(二)如您进行期货交易的账户的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时,您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公司向相关交易所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申报;
(三)交易所在日常监控中如发现您进行期货交易的账户具有疑似实际控制关系且尚未申报的情况,交易所可能通过本公司向您进行书面询问并根据询问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如您在多家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您可自行选择一家公司进行申报。
(五)若您不如实申报实际控制关系信息、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配合报备工作,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您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
如您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公司客服热线:400-706-0158咨询,我公司客服人员会对您的申报做好指导工作。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1、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的通知
http://www.shfe.com.cn/docview/docview_12148610.htm
2、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工作的通知
http://www.shfe.com.cn/docview/docview_12145512.htm
3、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标准的通知
http://www.dce.com.cn/portal/info?cid=1272437227100&iid=1300087615100&type=CMS.OPERATION_NOTIFY
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做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dce.com.cn/portal/info?cid=1272437227100&iid=1300073166100&type=CMS.OPERATION_NOTIFY
5、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及报备制度的通知
http://www.czce.com.cn/portal/rootfiles/2011/03/14/1297132534867113-1297132534869465.pdf
6、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的通知
http://www.cffex.com.cn/tzgg/jysgg/201103/t20110314_15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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