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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风险管理办法
作者:客服部 来源: 点击数:1812 文章时间:2010-08-13
(一)客户风险率小于等于90%为正常水平;风险率大于90%小于等于100%为风险警示水平;风险率大于100%小于等于115%为追加水平;风险率大于115%为强平水平。客户风险率高于100%时,客户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率至小于或等于100%水平。
(二)禁止透支交易的风险控制约定:客户在结算后或交易过程中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当保证金不能满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标准时,客户帐户达到透支水平。(因各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以及公司对客户在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基础上加收的点数可能不同,客户达到透支水平时的风险率可能不尽相同。)此时客户应主动按公司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立即采取有效的减仓措施,使得保证金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水平。否则,公司有权按合同约定对客户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执行强行平仓。
(三)客户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结算后风险率大于100%小于等于115%时,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客户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十分钟以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立即采取有效的减仓措施,使得保证金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水平。
(四)客户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结算后风险率大于115%小于等于达到透支水平的风险率时,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客户必须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次日开市十分钟以前补足履约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的十五分钟之内在未达到透支水平的情况下按照市场能够成交的价格进行平仓,使得保证金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100%保证金水平。否则,公司将有权在开市十五分钟后的时间内对客户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客户的保证金金额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100%保证金水平。
(五)客户如果在上日结算后风险率小于等于100%,而在当日交易过程中,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风险率大于115%小于等于达到透支水平的风险率时,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客户唯一有效电话联络方式用录音电话向客户发出电话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客户必须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当日收市十五分钟以前补足履约保证金或者在当日收市十五分钟以前按照市场能够立即成交的价格进行平仓,使得保证金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100%保证金水平。否则,公司将有权在收市前十五分钟内的时间内按照能立即成交的市场价格对客户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客户的保证金金额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100%保证金水平。如果因客户唯一有效电话变更而客户未通知公司,或者客户电话不开机、长时间未在服务区、占线、或电信故障导致公司无法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事项,客户必须承担一切损失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公司提出质疑。
(六)客户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结算后风险率大于达到透支水平的风险率时,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客户必须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次日开市十分钟以前补足履约保证金,使得保证金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100%保证金水平。否则,如果行情继续向不利于客户持仓的方向发展,公司将有权在集合竞价中或开市后的第一时间按照与客户持仓方向相反的涨跌停板价格对客户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客户的保证金金额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100%保证金水平。
(七)客户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如果在交易过程中风险率大于达到透支水平的风险率时,公司将有权在按照合同约定的客户唯一有效电话联络方式用录音电话向客户发出电话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后,按照与客户持仓方向相反的涨跌停板价格对客户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客户的保证金金额能够满足公司规定的100%保证金水平。公司重申:如果因客户唯一有效电话变更而客户未通知公司,或者客户电话不开机、长时间未在服务区、占线、或电信故障导致公司无法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事项,客户必须承担一切损失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公司提出质疑。
(八)个人客户在最后交易日禁止持有即将到期合约的规定:在临近交割月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开盘后,对于个人客户持有临近交割月合约,公司有权在任意时间,以任意价格进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损失由客户承担,并且客户不得据此向公司提出强平质疑和索赔。
(九)如果客户持仓不符合交易所和公司的持仓、限仓、交割规定,客户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仓和强平时间的十五分钟前,公司特别通知的以公司规定的时间为准)对不符合规定的持仓进行调整。超过公司规定的期限,客户未调整持仓,也未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交所需材料,公司有权在事先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对客户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直至客户持仓满足公司和交易所的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按公司规定由客户承担。如果因为市场原因和其它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客户执行强行平仓,客户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风险和损失以及可能因此导致公司被交易所和其他主管单位处罚的间接损失。
(十)客户对在上述风险控制约定中属于公司有权实施强制平仓的时间内进行的客户主动减仓负责,客户主动减仓和公司强行平仓都成交时,损失由客户承担,并且客户不得据此向公司提出强平质疑和索赔。
(十一)如果客户持有两个以上的品种合约时,公司有权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任意品种进行强行平仓;如果客户持有同一个品种两个以上的合约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公司将按照先投机、后套保,先近月、后远月的顺序对客户的未平仓合约执行强行平仓。





